请问公安部门是如何界定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犯罪并献给九江县人民以警示


九江县纪委、九江县委组织部:
2014年,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在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来,我没有感受到政府的一丝公道正派和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相反我们家是受到了惨痛的经济诈骗打击的遭遇。我已事业破产、全家已经快到了临近家破人亡的绝境,万般无奈之下,特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反映有关问题,希望组织能给与我们公平公正的待遇。
本人肖磊,身份证号:360421198402256618,电话:18160793338,住沙河经济开发区泉塘安置小区。农历2013年9月17日,在胡火昌的介绍下,余荣利从我这借走5万急用几天,但直至月底也未兑现。与余联系后,其以手头紧并说以两分月息承担。接着,胡火昌告诉还不如得他工地里的股份而余也同意了,况且他和承包人黄细雪关系好得很,绝对不存在。又过不久,胡火昌转达黄因资金短缺正找另一方投资芙蓉桥,并说他朋友小叶正筹钱并邀他一起入股,问我想投资的话凭他和老黄的关系不用考虑小叶。2013年11月16日正式进入芙蓉桥工地,之后陆续投入资金达45万,胡也投了7万元,就在2014年开年我因它事不能前去,叫朋友金志刚到工地及胡负责账目等事宜,但从芙蓉桥通车到现在除了一笔余荣利不敢接而叫我结的6万元工程款外,其余都被胡火昌串通其他人造假侵吞、大肆挪用它处及挥霍,连金志刚是在我许其股份及更多的回报都能被买通,可见他们的行为是在胡火昌早有预谋的情况下逐渐演变成如今性质恶劣的集体诈骗犯罪!
一、胡火昌在我入股前与我所讲的并非事实,有误导及诱骗的主观意识行为
1、2013年农历9月17日,在胡火昌的介绍下,其老婆的亲戚余荣利从我这借5万元是急用且是中秋节发工人工资,几天就归还,钱是在胡火昌的办公室交给余荣利的,在场的还有胡的朋友吴仕友,但余后来未兑现;其答应以他在芙蓉桥里投资15万元以债转股形式让1/3股于我,也是由胡火昌的转告并且还强加余荣利一直是做工程其为人做事老实可靠。事后才知道余荣利借的5万元并非中秋节发工人工资,实为他为凑芙蓉桥的15万入股股金,根本无法几天兑现。而我在工地里发现余荣利的虚增账目、私卖公物等行为与胡火昌对其所讲事实完全不符,只是其为最终达到诈骗目的做的埋伏,其误导及诱骗的主观意识行为意图明显。
2、接余荣利借款5万元后,胡火昌又和我说芙蓉桥因承建方资金周转困难,其承包签约人黄细雪正找人投资,第一个和他说是因早前他帮老黄整合其开发的六层小产权房所需的土地,老黄承诺给其十几万未全额兑现,至今有一张7万元的欠条与他,所以欠有他一个人情,而且黄细雪还私下和他说为照顾在工地赚钱给我们60%股,在亏钱的情况下让少亏只占40%股;另外他一做农资批发的朋友小叶听说此事非常感兴趣,正在筹钱并邀他一起入股,如果我要做的话他只要随时和老黄说,而小叶是做农资一块有求于他的,不用考虑的。而我后来知道他入股的股金是7万元和如今的工程款不知去向与他所讲老黄欠有他的人情及照顾股份和小叶对工程的兴趣,都是其为最终达到诈骗目的做进一步的加深,其误导及诱骗的主观意识行为意图更加明显。

 二、进工地后黄细雪已经有不少隐瞒及胡火昌负责后是继续造假隐瞒及大肆挪用工程款
1、我于2013年11月16日正式进芙蓉桥工地,发现黄细雪和余荣利在工程股金上就有所隐瞒 ,财务陈是清是多出5万股金,每月去一次做下账目,同样也发现黄细雪、余荣利、吕照勤在股金上有问题,因为按账目上不缺钱,而实际上总有上门讨账甚至连旁边的小卖部老板都上门催款以及他们在吃喝上是乱报公帐,开支不正常。
2、一个多月之后,我因有它事不能继续呆工地,就叫胡火昌负责工地的账目及事宜,其中有次胡火昌去工地之前叫我拿6000元到那边付一笔材料款,而之后又不见其支出明细,还有黄细雪同样是被发现虚报工程款7904元支出,最后却拿不出支出明细,而作为个人借款写张借条。
3、2014年1月29日晚,在很多账目不清的情况下,我提出大家集中交账与对账,在胡火昌不到场的情况下,黄细雪的账有18万左右账单不符合手续流程和将近20万的模糊不清涉嫌虚构伪造,我与财务陈是清作不能认定处理。如今,胡火昌作为我方负责人以及财务陈是清和其他合伙人是明知黄细雪的假账问题而集体选择沉默。
4、在2014年2月17的晚,在吕照勤家再次对账时,胡火昌又是拒不到场,而由黄细雪交出其签字的胡火昌7万元股金收条,明显不符合手续规定且无支出明细,结合此前黄细雪为感谢胡火昌的帮忙有7万元未兑现,但打有欠条,有这么巧合的事?连黄细雪拿的是7万元收条,一下说是6万,一下说是7万,自己都搞不清有多少假账。
图为:(黄细雪拿出其签名的收到胡火昌7万元的收条且无任何支出明细交给财务陈是清后,并由财务陈是清出具的手写入股股金证明)。
5、金志刚到工地后,对余荣利经常私卖废品等物品以及余荣利负责的土石方量上百万的账目发现有问题,到现在的一边倒戈,不但后期的账不和我对,连胡火昌挪用工程款难道他不知道?本身我叫其去工地是以让股给其更多的回报,胡火昌难道说会比我给他的利益更多,不可能的,只不过胡又是以诱骗方式拉拢金志刚参与串通一起好对我的3/7股进行诈骗而已。
图为:( 2014年2月17日晚在吕照勤家一楼牌室合伙人交账对账,我与承包人黄细雪及合伙人口头协议是双方各占50%股份,由于胡火昌再次因对账不到场,最后由财务陈是清提议及合伙人黄细雪、吕照勤、余荣利一致赞成,且以遵从合作合伙及公司章程法为准,我的股份由口头协议约定双方各占1/2股,改为占股3/7。
6、在芙蓉桥2014年6月中旬建成通车前,我与合伙人余荣利、吕照勤、黄细雪一起找桥梁专业人做出的地质签证款额是270多万元,胡火昌等人一直对270多万的审计结果是极力隐瞒。

三、在芙蓉桥通车后及公路局结完所有款项后胡火昌等人对诈骗事实的演戏隐瞒与做作
1、在工程完工通车后,彭泽公路局熊钢俭局长对工程各类钢材用量达200余吨超出实际预算近半大有看法,结合黄细雪、余荣利等人无故拖欠彭泽当地供货商钢筋款等来造成工地被封堵,好有理由从九江市区进钢材用料,而退回去的彭泽包姓老板的钢筋款入账重复,所以熊局长对钢筋用量与预算大超是非常震惊。
2、胡火昌与黄细雪于2016年2月4日和其他合伙人商量好,两人私下将工程尾款结走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与我对账并结款。在2月7日,我到老黄家去时,吕照勤电话向我保证把老黄结款的银行卡拿到身上来欺骗、过几天又是电话问我老黄找到没有、再接着说我老表胡火昌也找老黄这几天都是找到凌晨四点去了等等,我被老表胡火昌勾结外人算计谋财实属是憨,但胡火昌指使他们一来二去的做作让我很是费解!
3、2016年2月23日下午,我在网上对胡火昌进行举报, 2月24日是大出意外,所有人是集体到齐等我对账,不过是他们在演戏等我来做评委而不是对账。另外金志刚拿个手机拍的图片61.5万银行转账回执单我看,不知道是不是在问这张图片他看不懂?大傻吕照勤还胡编乱造出与建筑工程的规定不符的事实来继续对签证款隐瞒欺骗。这些都是胡火昌的暗中指使,我看他是被500、1000、1500、2000元的“玩七二”打的脑残了,但更为可耻的是对舅亲老表诈骗、是在犯逆天大罪不说还找黑社会人员挂在身边,威胁、恐吓,张口是接头,闭口又是采取行动,毫无任何国家工作人员“局长”形象,即使私下另造假协议达到诈骗的目的,难道能改写的了法律法规对犯罪的惩罚?
4、除2014年腊月二十七我从公路局结回6万工程款外,已入账股金38.3365万元及另有6万多元未对账共有近45万元股金及未知工程款被胡火昌勾结他人侵吞。
如今,在他们这些人的操作下,我父亲已经变卖了自己养老的一套80平米房子,现在面临着即将要结婚的兄弟而无钱装修新房和女方家庭要求的彩礼及嫁妆费用的种种压力,还有在我老娘病逝后为了家庭有个照顾,父亲好不容易找个老伴,见我家庭现在是如此的散乱困苦,不忍心再多加拖累一直吵着要走,真正是家破了,离人亡也不远了。我时常在想毛泽东时代的人人平等、团结友好,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而想的是,习总书记主政后,坚持依法治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全国反腐如火如荼进行的期间,在我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来,我们市、县的这些个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普通百姓怎么还能在我身上办出这些事情,这让我对“专题教育方案的进一步深入”和坚持“依法治国”的成效产生了很大的疑惑,难道我们九江市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式仅仅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我现在别无他法,只能拭目以待这封举报信在我市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及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后效了。
举报人:肖磊
  身份证号:360421198402256618
  居住地址:九江县沙河经济开发区泉塘小区d区
  联系电话:18160793338
  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以上本人所检举内容均为事实说明,请纪委、组织部门给予重视并能给与我公平公正的待遇,且本人愿对所讲一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致感谢!

黄细雪此前一房卖两主的证据,其行为系诈骗惯犯

楼主遇人不淑,自己赚钱心切,怎么能怪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