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费抚养费事宜

本人以及妻子都是秀屿区人,由于以前在外地读书,后来户籍迁回秀屿,读书时户口是居民,现在户籍在户口本上未体现,第一胎是女孩,2015年又生育二胎,户口已报,计生部门也未通知违规,不知道是否符合合法生育二胎,是否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需要,金额具体数字是多少
您好!现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答复如下:
如果符合再生育法定情形生育二孩的,未按要求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再生育法定情形生育二孩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因入学需要,将户口从农村村民委员会转入人才市场,未在其他居民委员会登记过户口,后又将户口转回农村村民委员会,符合《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第一条规定条件之一的,适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不全面,我们无法判断你们是否符合农村再生育政策,你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也可提供详细信息或来电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594-6793930。
你的生育情形如果不符合政策生育则属于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按当事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到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二到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秀屿区卫计局于 2016-1-8 16: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