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溪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撞车还打人

今天我的车和一辆车有刮擦,我就报了交警处理,交警还没有来对方就开着车走了,打了电话给他说没有空来处理,还出口骂人,说没有空后处理就到曹溪的消防支队来处理,到晚上我到曹溪消防支队找他,他居然要打人(还好我跑的快没有被打到),但是手机被摔坏的了,怎么有这么野蛮的执法人员呢?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对方的电话是13605910266
“沈先生”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网帖陈述的情况,该事项属曹溪消防支队管辖,建议转其办理答复;若涉及公安相关业务,可到曹溪派出所报案。
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能够理解并支持我区公安工作。(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4-3-11 09:41回复)
关于投诉消防支队工作人员撞车还打人的信访问题处理答复意见
市信访局:
    2014年3月12日,支队依法受理了市信访局转办的题为“曹溪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撞车还打人”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信访人沈洪标投诉消防支队工作人员撞车还打人。投诉内容“2014年2月28日,沈洪标驾驶私家车与另外一辆地方牌照的小轿车发生刮蹭,随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交警未到现场对方就开着车子离开了,打电话与对方联系称没空处理,晚上到消防支队来处理。到了晚上,沈洪标到消防支队找对方,对方居然要打人,还好沈洪标跑得快没被打到,但是手机被摔坏了”。针对干部作风问题,信访人沈洪标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4年3月12日下午,支队纪委工作人员对信访件中所提供的电话(13605910266)进行查询,确认系我支队干部王立泰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随即,支队纪委对王立泰同志进行了询问,经了解,2月28日中午14时30分左右,王立泰其配偶林峥驾驶私家车(车牌号:闽FFQ658)与沈洪标驾驶的车辆(车牌号:闽FL8036)在龙岩市新罗区解放路汇盛花园小区路口发生刮蹭,在处理该事故的过程中,林峥电话通知王立泰到场参与处置。王立泰到场后,将他本人的联系电话留给了沈洪标,称其配偶林峥有急事需离开现场,如有必要进一步处理解决待晚上8点左右到新罗区交警大队进行处置。2月28日晚20时左右,沈洪标、王立泰、林峥3人一同在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在交警责任认定、保险公司定损结束之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沈洪标的手机(品牌:华为)摔落地上,手机屏幕、电池、后盖损坏。28日晚21时左右,3人一同前往新罗区西城派出所就赔偿问题作进一步协商。在西城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28日晚23时左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民间纠纷调解协议书》,由林峥赔偿沈洪标手机维修费用人民币1400元、务工费200元、预支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1000元,双方承诺今后不再以此事发生事端。
    2014年3月13日上午,支队纪委指派工作人员前往西城派出所查阅该起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情况,并征得西城派出所同意将双方签署的《民间纠纷调解协议书》复印件带回支队进行进一步核查。
    3月13日上午,支队纪委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沈洪标电话联系,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据沈洪标电话口述证实,2月28日中午与其发生刮蹭的车辆为一地方女青年(系我支队干部王立泰的配偶 林峥)驾驶,并非王立泰本人驾驶该车辆。在询问沈洪标“2月28日什么时候到消防支队”的问题时,沈洪标又称“我没有到支队”,与投诉件所称“到晚上我到曹溪消防支队找他,他居然要打人(还好我跑得快没有被打到),但是手机被摔坏了”前后表述不一致。在3月13日上午的询问中,沈洪标本人、我支队干部王立泰均说2月28日沈洪标并未到消防支队,所谓险些被打的情况不成立。根据双方的口头描述及相互印证,沈洪标投诉“曹溪消防支队工作人员撞车还打人”的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针对此次举报投诉,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纪委工作人员核查。针对核查的结果,支队领导对王立泰同志进行了谈话,就干部个人作风建设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王立泰同志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该起投诉举报,牢固树立“警民一家亲”的理念,在工作、生活中不断加强个人作风养成和道德修养。同时,支队纪委通过电话向信访人沈洪标(手机号码 18123387793)反映了处理情况,沈洪标对该投诉件处理无异议。
(龙岩市消防支队于 2014-3-18 15:47回复)
附件:15-47-49-关于投诉消防支队工作人员撞车还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