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大约2点半,我在镜湖湿地公园收费停车场停车,约半小时出来,发现我的车子被撞了,而肇事者逃逸啦,我去2次去调监控,竟然很多监控都是坏的,明明有摄像头,监控却是坏的。使肇事者逍遥法外,逃之夭夭。并且公园人非常多。我去的时候,停车场,已经全是车山车海,里面,外面都停慢了车辆,停车场没有保安指引,也不提醒哪里有车位,假如没有车位,应该予以提醒,或者予以指引。而且公园管委会,明知道监控坏了,还不修理。严重的不作为,导致停车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予以消除,整改!并且,镜湖湿地公园停车场作为收费停车既然你收了钱,就应当承担保障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我作为消费者,既然购买了停车服务,我的人身和财产应当得到保护,而镜湖湿地公园停车场,在明知停车场,车辆畸多,监控损坏,有安全隐患!而不安排人指引,看护。并且不修理监控。不作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整改,必须安排保安提醒和指引车辆。并且修理监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金同志: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水城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进行了沟通联系,您对反映的问题表示理解,并表示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此我们表示真诚感谢! 镜湖管委会2017年3月17日
镜湖管委会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