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向军 县长您好: 我是天马镇天安村里的一名普通村民,最近我们村里在进行一项改造工程,就是将原来的林地上的树木全部砍伐掉以后将林地改造后重新种上树木后返还村民,我们的林地里的树木有的已经8年左右了,是不是有必要全部砍伐,全部砍伐后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这项改造工程是不是有县政府的文件,如果真的需要全部砍伐是不是有一个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具体是多少?因为这项改造工程涉及到的村民很多,因为一些标准及文件不明确,村民的意见也比较大。望周县长百忙之中望回复为盼
你于2017年3月17日,来信向县长反映天马街道天安村垦造耕地项目开发工程的来信事项,于2017年3月17日已由县信访局转送给我局(林政科)办理。经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来信人的主要诉求你的主要诉求,请求县政府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垦造耕地项目实施过程中砍伐树木,并咨询补偿标准等来信事项。二、调查办理的基本情况你的来信事项,经调查,2014年2月份天安村在葛坞进行垦造耕地项目,开发土地面积为500亩,该村两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经全体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后,村两委会向职能部门进行垦造耕地项目申报,2016年经县人民政府关于垦造耕地项目立项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位为江山市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实施前与所涉及农户签订了流转协议,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偿。于2017年2-3月对该项目开始施工,在项目区块内有部分林地为农户的油茶承包山,山上有零星的杉树,零星的杉树已被农户自行砍掉。你来信反映有8年树龄所涉及的林地和林木,2010年由天安村村民主任廖书良通过拍卖所得,且于2014年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林木采伐。三、依据和办理意见1、依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球川镇龙饶村石塘坞等12个垦造耕地项目立项的批复。2、所涉及的林地和林木,2010年由天安村村民主任廖书良通过拍卖所得,且于2014年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林木采伐。3、所涉及的补偿标准不属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如来信人对补偿有异议,请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咨询。经办人:林斌、周佳平 联系电话:5019282 常山县林业局2017年4月13日
常山县林业局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