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崔红>浙江省台州市<其他>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正屿村崔红投诉内容:反映他们经营的虾塘被当地政府征占,影响他们的生活,要求解决。 投诉人手机号:15267647140
你们于2016年6月22日向县信访局反映“你们是外海滩养殖户,海塘都是自己围垦的。现在海润街道因建小学征用你们围垦的滩涂,蛏、蛤、蟹等养殖物刚养下去,只赔每亩2000元,影响你们的生活,要求公平合理赔偿”的信访事项,经三门县信访局转办我街道,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信访人是外海滩养殖户,海塘都是自己围垦的。现在海润街道因建小学征用他们围垦的滩涂,蛏、蛤、蟹等养殖物刚养下去,只赔每亩2000元,影响他们生活,要求公平合理赔偿。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 2002年至2003年期间,正屿村村民组织出资进行滩涂围垦,在围垦过程中与周边几个村因土地问题引起矛盾纠纷。2003年4月,县围垦指挥部牵头组织协调该纠纷事件,并形成书面通知文件(三政发[2003]11号),将正屿村村民在开发区内围垦的虾塘认定为非法围垦,不予赔偿,依法予以处理。考虑到当时村民为围垦养殖塘已经投入较大,指挥部口头上承诺允许村民养殖3年,3年期满后将由县政府统一收回。届时滨海新城滩涂大围垦工程已经启动,指挥部将该区块的后续处理工作移交给滨海新城管委会,但具体工作未及时有效衔接,一直未对非法围垦的养殖塘进行依法处置。在县政府已认定为非法围垦的前提下,村集体又于2003年12月与村民签订了为期40年的养殖塘使用协议。 海润街道于2015年12月开始着手正屿村养殖塘填埋工程,主要任务是全力配合滨海新城管委会妥善落实政策处理工作。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在12月份一次集中会议上,口头通知村两委干部要及时传达各塘主关于该区块养殖塘2016年开始禁止自行投放养殖的通知。2016年3月,街道召开了村两委干部第一次会议,将海润街道和滨海新城协商一致形成的政策处理初步意见告知村两委干部并听取了有关意见建议。紧接着,街道对各养殖塘塘主一一发放了书面告知书,告知其禁止在非法围垦的养殖塘内继续养殖。并成立4个工作小组,挨家挨户对塘主和养殖户进行多次上门走访,详细解释了政策问题,并告知了补偿标准。街道与滨海新城商讨一致,认为前期工作已经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工作细致。基于塘主们坚决的不配合态度,决定于6月15日以后进场施工,并于6月8日向各塘主发放书面告知书,要求塘内的所有养殖物于6月15日前自行清理完毕。6月22日,街道协同滨海新城管委会、边防派出所、海洋渔业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此次执法行动共渋及张小平等4户养殖户,面积约100亩。政策处理情况 根据三政发[2003]11号和三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规定,该区块养殖塘系非法围垦,且未在2007年11月30日前申请、受理登记,视作自动放弃申请权利,该村在无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将近10年,本应不予以赔偿。为缓和村民对抗情绪,经街道和滨海新城管委会研究,决定参照沿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蛇蟠段养殖塘的政策处理标准予以适当补偿。在多次会议协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涉及的1223亩养殖塘形成如下处理意见:1、按照沿海高速公路政策处理的执行标准执行:建塘费2200元/亩,青苗补偿3000元/亩,闸门补偿60000元/口。 2、涉及滩涂按照围垦一期政策处理标准,即按总面积的10%比例返还正屿村生产留用地122.3亩。另2013年3月26日,开发委与正屿村委会土地安置问题签订协议,返还生产留用地158.65亩,参照横港北岸村级生产留用地的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参照三门县征地区综合价4.2万/亩,余留15%部分以建设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等面积异地置换)执行。三、办理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政发[2003]11号文件、三政发[2003]11号和三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规定等。四、处理意见你们所反映的补偿标准与规定的补偿标准(建塘费2200元/亩,青苗补偿3000元/亩,闸门补偿60000元/口)不相符合。如你们未按照补偿标准领到相应的补偿款,请你们自行到滨海新城管委会联系。如对本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三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经办人:马加志 联系电话:0576—89305256
三门县海润街道 201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