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济宁市物价局获悉,济宁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10月24日召开,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建议城区居民供热终端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
济宁城区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当时的价格低于供热成本,对于价格倒挂部分,主要由政府采取多种形式补贴的方式予以弥补。目前,城区现行的21元/平方米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及供热时间来看,在全省17市中按由高到低顺序,与东营、济南并列第8位。
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以及《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建议城区居民供热终端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下调1元/平方米。供热时间由120天调整到125天,供暖期增加5天。根据以上听证方案调整后,依照建筑面积及供热时间对比,济宁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在全省17市中将排第1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