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萍的业委会委员资格深受质疑,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灼忠必须作出交待

徐萍的业委会委员资格深受质疑
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灼忠必须作出交待
徐萍何许人,且不对这人的品质作出评论,但她是二婚由安徽嫁到海南与狄XX结为夫妇。据查实,亚洲豪苑南区狄XX的住宅,房产权利证书(即房产证)及购房合同上所记载的真实姓名的业主并不是徐萍,而是狄XX本人。
根据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批复备案的“亚洲豪苑住南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第七条款的规定:业委会委员必须是房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购买合同人,也就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记载的真实姓名的业主。
法规对业委会委员的业主身份已很清楚。可是在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审查时,据说龙灼忠是发现了这问题,但他又通过什么办法把徐萍赛进业主委员会呢?据了解,徐萍根据龙的指意与老公狄XX到公证处取得了一张公证书,证明房子是他们夫妻“共有的”。就凭这一张公证书,徐萍顺利地进入业主委员会,还“当选”了主任。
我们不禁要问,这种做法符合法规所述的硬性规定吗?徐萍口口声声说,龙是她的亲戚,这虽然是拉狼皮做虎皮,但龙灼忠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不依法行政,知法犯法,包庇徐萍,居心何在?不是令人费解?
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尊敬的网民:
你好,你3月19日反映的“徐萍的业委会委员资格深受质疑,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灼忠必须作出交待”问题与“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龙灼忠对亚豪业委会公章管理不作为》”的问题基本一致,均是举报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龙灼忠公章管理不作为,此问题区纪委已处理,3月18日龙华区已将情况反馈网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2日,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因主任徐萍私盖公章引起委员强烈不满,导致业委会委员召开会议改选主任的事件,会议选举原业委会委员邢亿为新的主任,同时免除徐萍主任职务。
6月8日,原业委会主任徐萍就改选主任程序不合法问题信访至省住建厅。
2012年7月上旬,海口市住建局组织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居委会等相关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5月12日的业委会改选主任会议程序基本合法,但存有瑕疵。并提出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就改选主任事宜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定》及有关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重新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业委会主任,并提前通知区住房保障中心介入见证选举结果的建议。
2013年2月1日,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第二次召开改选主任会议。并要求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委员之间改选主任有关材料进行备案。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办接到申请报告后,查阅了有关法规,认定法规都没有明确业委会委员之间改选主任法定程序的规定,也没有明确委员之间改选业委会主任后需向房产部门重新备案的规定。因此区住房保障中心经过讨论研究,决定将相关材料给予退还。
二、调查情况
根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改选纠纷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的建议,2013年2月1日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在召开第二次改选主任会议时,提前通知了区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主管物业的副主任龙灼忠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庄立滨、吴多雄)下午3点左右到达现场,因业委会主任徐萍未能到场,导致业委会改选主任会议未能按时召开,两名工作人员在等待至将近4点钟便电话联系龙灼忠请示离场,龙灼忠电话中让其二人看着办,其二人便在会议没有召开的情况下自行离场。龙灼忠没有对业委会改选主任会议做下一步工作安排,也没有针对业委会改选主任会议提出具体要求。下午4点左右,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再一次选举邢亿为主任,同时免除徐萍主任职务。
2月3日,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将2月1日的会议材料报送至区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要求给予备案。
2月16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开会研究审核,认定改选程序不合法不予备案,并出具了《海口市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亚洲豪苑南区业委会改选主任有关问题的答复》,否定了2月1日业委会改选主任的合法性。
三、调查建议
1、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开会研究审核业委会改选主任的有关材料时,对会议是否合法性的决议没有形成会议记录,存在管理不规范。建议对区住房保障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就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
2、根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亚洲豪苑南区业主委员会改选纠纷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的建议和亚洲豪苑业委会的工作现状,建议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街道办、居委会立即组织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帮助解决业委会委员改选业委会主任问题。
【龙华区政府领导】 2013-03-11 11: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