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车位商铺土地使用年限

2013年买期房,开发商2013年出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住综合,开发商2013年出示的《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使用年限50年,2016年8月才开始着手给每位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现还未办好),请问按现行政策,业主办理到的不动产权证上显示的住宅使用年限应为多少年?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使用年限应为多少年?店铺的使用年限应为多少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上显示的使用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住宅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规定:“(一)独立使用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其土地用途分类与地上建设项目土地用途分类相同,但应在土地用途后加括号标注“地下”字样。(二)商住楼地下建(构)筑物按规划用途确定相应的地下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为车库(位)的,其地下土地用途可表述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地下车库或车位)”;规划用途为商场货物储存的,其地下土地用途可表述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地下仓库)”,如多种用途兼有,应加注各自的地下建筑面积。”因此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使用年限与住宅使用年限相同为70年,店铺属于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1月17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6-11-18 15: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