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17年1月18日放假,2月12日开始上班,按我自己的算法是18+16=34天,然后平均日工资乘以天数就是应得工资,可单位不这样算啊,首先他们是用月工资除以21.5天然后再乘以实际上班天数,例如元旦,周末什么的都不算钱,请问这样算工资合理吗?
工资有两种算法:
一种是分母为当月实际天数,即30天(也可能31天、28天、29天),再乘以上班天数加所有放假天数;
一种是分母为上班天数,即大约22天(双休的话),只乘以上班天数。
前一种算法单日的工资会少些,后一种算法单日的工资多些,如果全部上满不请假,两种算法的工资是一样的。现在多数私营企业包括个体都是按第二种来,即除以实际上班天数,这样一旦请假扣的工资就会更多!国家单位则一般都是第一种算法。
这个工资算法,国家劳动部门好像没有强制规定,所以只要没有少算,劳动者一般也没办法要求按哪一种算法来。
只要老板觉得合理,就是合理
这个要问财务的。不是你想想怎样就怎样。
单位17年1月18日放假,2月12日开始上班,按我自己的算法是18+16=34天,这数学是学校门口的摆摊的大妈教的吗?
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工资要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