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个97年的绍兴本地女孩子.今年2月14号进入佰草集工作,而佰草集的加盟商正好是金华善缘日化(不过她们最近改了名字和地址我也不知道现在叫什么)。我在5月1号辞职交了我的辞职报告,30号把工作产品交接完毕。但是她们在15号的工资发放日并没有发给我工资,于是我16号去和商场的化妆品部门经理反应这个情况,她们16号当天晚上发了我工资,但是并没有结清(还有1000的押金要3个月之后发放!333的车费报销单现在还没有给我)。我不是不懂法律的人,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应该结清劳动者的所有工资。但是她们并没有,于是我去问了我们的主管怎么回事。她告诉我这个1000块钱的押金是为了防止员工走了之后有顾客投诉或者我之前卖产品之后有退单当然还包括工作服。(工服我早已经清洗干净并且归还柜台)。关于这个押金我实在不能理解,我又不是生产厂家,顾客出现什么问题应当是向公司或者生产厂家联系,押我的工资算什么?我的之前的同事都劝我不要把事情搞大。毕竟以后还要在绍兴工作,如果还想做化妆品这一行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不是不给你!我问过别的专柜是否有押金这一事情,都说没有。再我之前还有一个同事辞职,她的工资善缘日化押了2.3个月才给她(我不知道她是什么原因没有去讨要工资)但是这个是我应得的工资,她们没有道理硬押下来!按照劳动法规定收取押金是犯法的!之前我们这边的主管和我说在帮我与公司协商早点给我结清,现在已经21号 还没有动静!那我只能通过法律来维护我自己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