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蕉城区户口,有在福州市交半年社保,请问移到宁德市社保中心,然后再申请公租房是否可以。公租房条件有哪些,望详细说明。
12月27日我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网转来的咨询件,编号:ND16122700017,现予以说明:
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方面,我局受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规定的审核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审核。
根据《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金涵小区保障性住房开展2016年度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宁保障房领导小组[2016]10号文件精神,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一、户籍条件:1、申请人(户籍条件只须申请人1人具备,下同)应具有宁德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漳湾镇、飞鸾镇、八都镇、七都镇、三都镇等乡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下同)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满1年。2、不具有城镇居民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在市区缴交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费截止2016年10月31日满1年。
另外需注意:1、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离异单身的申请人办理离婚手续应满1年才可申请。3、具有中心城区规划区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有固定收入且在市区缴交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单身未婚申请人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住房状况:①申请家庭成员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②二年内(即2014年10月3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下同)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③未购买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54152元(人均月收入4513元以下)。
四、家庭资产:低于或等于20万元(包括房产、地产、车辆、投资办企业股份等资产,但市区之外其他乡镇、农村的房产、地产均不计)。
因您在诉求中未提供户口所在地址、住房状况、收入资产等具体情况,也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做进一步解答。如有未尽事宜,请拨打:蕉城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2832302咨询,或登录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ndjsj.gov.cn)查阅。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7-1-4 18: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