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高校往届毕业生落户海口方式

本人为省外高校2006年本科毕业生,2009年9月来海口参加工作至今,有76个月社保记录,有自购住房,请问如何落户海口?是走往届高校毕业生积分落户,还是走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希望贵部领导给予回复为感!
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16年11月16日,我处电话联系当事人,并将具体办理程序告知当事人。
【市公安局】 2016-10-26 15: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