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我在贵局网络发言人问政:为什么我办不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市公安局领导您好,我是佛山本地农村居民,祖辈都在佛山土生土长,有固定居住地,现在我的户口和我父亲、哥哥一家的户口在一起,父亲是户主,户口所在地址的房产权属我哥哥。我妻子的户口在外市,现在我想将妻子户口迁移到我户口所在地,我按佛山警务在线注明的的户政夫妻投靠的办事指南准备了相关材料到镇办事窗口办理迁移手续,被告知不符合条件,因为按照公安局内部的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窗口业务管理指南,我哥哥具有产权的房屋不能算是我的固定居住地,但是在佛山警务在线办事指南的办理条件明明写着只要具备”被投靠人与入户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可。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也即是说我按照佛山警务在线办事指南的规定提供我与我哥哥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办理我妻子入户手续,窗口不应拒绝办理,办事指南是公开面对办事群众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公安局内部的办事规范汇编只是内部文件,不应作为卡住不给市民办理的依据。请市公安局领导给予答疑,谢谢!
贵局回复:“夫妻投靠迁移说明:本条中的“固定居住地”包括本人及配偶房产、父母房产、祖辈房产、自建房、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给被投靠人或其父母居住的房屋、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被投靠人或其父母居住的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按照公安局内部的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窗口业务管理指南:被投靠人与入户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现在的产权人是您的哥哥,是属于他本人的固定住所,不属于您和您的父母。所以,您没有条件申请《夫妻投靠》。”并没有就我所问的问题重点进行回复,我所问的是为何按照办事指南我是符合条件,但你们却以内部操作规程来拒绝群众办事,为何你们不在办事指南把你们内部的办理条件讲清楚,给群众造成的来回交通不便你们怎样解决?希望你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要忽悠群众,办事指南里该写清楚的要写清楚!不然我向纪委投诉你们官僚主义并提起行政诉讼。
您好,请您理解清楚[4]被投靠人与入户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是要证明房屋产权人和被投靠的人关系,也就是你的妻子(被投靠人)和您哥哥(入户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并不是您和您哥哥之间的亲属关系,是您妻子入户,而并不是您入户。所以按照您目前的情况您并符合条件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致电查询。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http://www.fsga.gov.cn/zxbs/bszn/hz/201111/t20111125_15227.html
2016-01-14 17: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