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在张娄村被拆迁,与2013年11月在华舍绸缎小区购买首套房子。之所以买房子,就是看上ZF颁发的文件说拆迁户购房补助购房款的百分之五。之后又出台契税减免,可是现在工作人员说我们未在时间内买房不予办理,可是ZF明明说的拆迁的期限是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房屋的拆迁评估日期是2013年8月25号,我们购房因为ZF要拆迁,当时村、街道甚至都动员贷款买房,想问问我们老百姓买房子容易吗?我们为了配合拆迁,尽早的买房反而没法享受补助??天理何在??你们13年大夏天一次次的厚着脸皮来叫我们评估忘记了么?你们ZF部门既然发布的消息难道就这么儿戏吗……请求领导们给我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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