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公司发声明 竟然把司法文书当白纸

近日,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公司发现有人冒充我公司发表声明,声称常海为冠华公司法人代表、在南阳冠华--名门国际售房部使用的印章合法有效,这种把南阳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法律文书当白纸,公然挑衅国家法律的行为,严重违背事实、欺骗社会大众。
一、关于名门公司及常海造假骗取营业执照的问题
名门公司声明称:常海本人是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4月6日股东会选举的法定代表人。
事实真相是:2011年1月,冠华公司与名门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设医药公司项目。冠华出资三千万、名门出资6500万。常海没有权利、没有资格召开冠华公司股东会,所以更无权变更冠华公司原法人代表。2015年6月,常海拿着没有法律效力的股东会决议,又谎称冠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丢失,以欺骗手段,违法变更了冠华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地址。之后,常海又拿着骗取的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变更了南阳冠华公司的相关印章,企图侵吞冠华公司全部资产。
围绕股权和公司法人问题,双方诉讼到南阳市中院、驻马店中院、省高级法院。两级法院最后判决:“冠华公司与名门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冠华公司工商登记变更行为,并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行为,名门公司并不能因此对冠华公司的所有资产享有70%的股东权利,其仅能依据合作协议约定对双方合作的‘冠华—名门国际’项目享有70%的股东权利。” “南阳市工商局将冠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白玉改变更为常海的行为无效。”南阳市工商局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南阳市政府复议决定,2016年10月14日撤销了常海窃取的冠华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恢复白玉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同时南阳市工商局于2016年11月4日宣布冠华公司常海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作废,南阳市公安局2016年11月8日宣布常海持有冠华公司的印章作废。
眼下,名门公司法人代表常海在媒体上公然声称自己是冠华公司法人代表,公然挑衅两级法院的判决和工商局的决定,是法盲,还是背后有人撑腰,漠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二、眼下冠华名门—国际售房部使用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
常海在工商局骗取南阳冠华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和营业执照后,2015年6月到公安局报批,刻制了冠华公司的相关印章。南阳市工商局发现常海的违法作为后,撤销了将冠华公司法人代表白玉改变更为常海的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宣布冠华公司常海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作废,南阳市公安局2016年11月8日宣布常海持有冠华公司的印章作废。
名门公司及常海有所谓公安局证明,其时间是在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决之前的证明,冠华公司及白玉改的公安局通知是省高级法院判决之后的最新证明,合法有效。
常海公然藐视工商局、公安局,拒不交回宣布作废的营业执照、公司印章,欺骗购房户,并收取上亿元购房款,其行为已涉嫌诈骗。 来源:北京时间
三、建议打开河南省工商局网站,查南阳市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息,法定代表人是白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