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3年佛山水利工程项目在各个区成立了水利投资建设公司,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建管分开,监管分离,该政策实行至今也有2年左右,但是从相关网站、渠道了解到,佛山市各个街道或镇水利所部门仍然还有建设项目,水利所本身就是水务局下属部门,按照该政策“建管分开、监管分离”,水利所应该只是负责后期的维修管养工作,不然就是建设、监督、管养都是一家,很容易滋生腐败!再者如何界定哪些项目属于水利所负责建设,哪些项目属于区水利投资公司负责建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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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对佛山市水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关于建管分开、监管分离事宜回复如下:
2013年5月底,各区级水投公司全部正式挂牌成立,代表区政府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辖区内小(Ⅱ)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和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排水管网工程等项目的投融资、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镇(街)水务部门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履行政府管理监督职能,主要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防汛、工程实施中管理、水利设施管养等工作,除日常维护类和小型农田水利类等小额工程外,不再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和具体建设工作。
对待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水利投资建设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管分开、监管分离”。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水投公司成立前由镇(街)水务部门担任项目法人的项目,可继续由镇(街)水务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对于部分不是以水利工程立项的内河涌整治等项目,由镇(街)按照涉水项目建设程序负责建设。
佛山市水务局
2015年6月8日
2015-06-05 2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