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女儿还没慢一周岁,他们家不能照顾好我和女儿,想离婚。我知道他在孩子是不能提离婚的,那我可以提离婚吗?我提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他该怎么负责,他是做导游的,没有固定的工资和医社保。如果他不承担抚养费,该怎么办?
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若男方非自愿离婚,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3.诉求件中关于抚养费等其他事项不属于我局业务,请咨询律师。(莆田市民政局于 2016-1-8 16: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