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购买了二手商品房,办理了商业和公积金混合贷款。现有几个问题咨询下:
1、能否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哪些证件、证明?提取后,余额是到买房账户还是卖方账户?
2、办理贷款后,多久才可以提取余额?余额是否只能用来还款,能只有支配吗?
3、有种说法是如果打算用公积金贷款30万,而我的公积金余额有5万,则我只能贷25万,余额的5万作为房款付给卖方,这种说法对吗?
我能否贷30万,然后再提取余额5万出来?
首先请网友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提取是不同的业务。
关于提取: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在此日期之后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佛山市内的银行账户(暂只受理佛山市范围内工商银行储蓄卡、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及顺德农商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我中心在不超过个人提取的最高限额(产权份额)情况下,个人明细余额留足500元后,全部划到提取人指定的银行帐号。
请网友明确办理使用提取属哪种情况,按照手续须知提交资料申报。
相关提取手续,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手续须知——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查看。
关于贷款:网友的说法有误。我市的公积金贷款办法中,已明确了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它由申请人的缴存情况(余额和将缴存的拟算)、收入和债务、房价款、个人信用、首付款以及贷款年期等因素构成,具体请登陆我中心网站“法规政策”栏目查阅该办法。
有关贷款规定可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法规政策——住房公积金——关于实行差别化贷款及修订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相关贷款手续,可登陆我中心网站——手续须知——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须知》查看和对照。
2013-09-09 08: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