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7日晚上9点多,市区南溪西路桂苑小区门口斑马线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撞上一位正由北往南行走在斑马线上的学生,这其中还涉及一辆由西往东行车的车辆使用远光灯的情况。近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刘文昊介绍,事故发生在2017年1月7日晚上9点14分左右,地点在市区南溪西路桂苑小区门口开口路段。
刘文昊:当时一辆轿车沿着南溪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另外一辆轿车开着远光灯由西向东行驶。这个时候有一个学生从桂苑小区门口出来后,沿着斑马线由北向南横穿斑马线。由东向西的肇事车辆因为远光灯有些影响,跟小孩子在斑马线发生碰撞。
根据调查,这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车牌号为浙HW76**,驾驶员姓徐,男性,23岁,江西吉安县人。据徐某表示,当时他开车沿着南溪西路由东往西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由于对向有一辆车开了远光灯,没有看清斑马线上有人,所以才撞上了站在路上的小杰(化名)。而徐某所说的这辆开着远光灯的车,牌照为浙FE03**,驾驶员姓黄,男性,50岁,嘉兴南湖区人。
刘警官介绍,路段监控显示当时小杰从桂苑小区走出,北往南方向进入人行横道想横过南溪西路。在穿越北半幅道路时基本上是在连续行走,当行经中心线位置时,发现南溪西路西往东方向有车辆,就在路中间短暂停留,结果被徐某驾驶的车辆撞倒。而通过徐某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视频回放来看,由于黄某驾驶的车辆开着远光灯影响,直到撞上小杰的那一刹那,才发现斑马线上有一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经过研究认定:徐某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小杰没有责任。
刘文昊:由东向西的车辆驾驶员我们当时事故分析的时候认定,驾驶员在夜间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没有减速行驶并注意观察,没有让行正在人行横道通过的行人;另外一辆开远光灯的车辆,夜间驾车会车的时候,使用远光灯没有改用近光灯,没有保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刘警官介绍,当时事故造成小杰重伤,目前人已苏醒还在杭州的医院进行治疗,后期的恢复可能还要很长时间。据了解,小杰2001年出生,3月15日将迎来他16岁生日。
交警提醒:开车上路,尤其是夜间开车,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斑马线前要减速慢行,并合理使用远近光灯。
刘文昊:有路灯照明的市区道路,尽量使用近光灯;在两车交汇时尽量改用近光灯,交汇完成之后用远光灯。经过斑马线时视线有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员最好放慢车速,前方情况观察清楚后再安全通过。
应该是开远光灯的主责,撞人的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