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9月18日下午,17点15分,我开电瓶车沿舟山市新城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被后面超车上来的电动车撞倒,但责任方逃逸,我脚面骨折入院治疗,后我让公司上报工伤,目前已经过去3个月,工伤认定下来后却发现社保局款项无法下发,其原因为:社保局方面说:因为责任方逃逸,新城交警队没有出具结案证明,万一人找到了,能追踪对方赔偿了,所以不能下款新城交警大队回复说:因为他们有责任帮我找到逃逸者,但是目前没有任何线索追踪,人暂时找不到却又不能说结案,万一今后找到了呢,交警还告诉我,以往这些案例也很多 但是申报下来都很快速。我在与双发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只能联系市长 请教其中相关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 只能与相关一线员工联系,但是他们又相互推诿,让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做,本身我也是一个受害者,自己自费将近7000元,也不算一笔小数目,肇事方又逃逸,事件遥遥无期的拖延下去什么时候能够解决?请市长帮我做做主,看如何能快速有效的解决。
你于2016年12月15日向“领导信箱”反映“要求工伤医疗费及时报销”的信访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信访人:黄娇,身份证号码330902198712180324,2016年9月18日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求工伤医疗费及时能够报销。二、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9月18日下午17点15分,你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途径新城隧道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对方肇事者逃逸。2016年11月11日,单位为你上报了上下班事故的工伤申请。2016年11月7日,我局认定你为工伤。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事故发生后,对方肇事者逃逸,事故责任认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最近,我局及时交警支队新城大队,得到了答复是:至今无肇事者具体线索,该事故已停止调查。为此,我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你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我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即肇事者)追偿。目前,你要求报销工伤医疗费的申请已经受理,不久将按规定予以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如你有异议,建议通过行政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联系人:韩军海 联系电话:2608496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