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金翰小区底层架空层产权及使用权归属问题

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
  (二)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铂金翰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中并未为对底层架空层的归属做出做明确约定。开发商将底层架空层划分为车位,私自出售(实际是租赁50年)给小区部分业主。请问开发商这种行为违规侵权的行为,如何阻止,由什么部门主管?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全体业主自身的权益?
我局已收到你在12345投诉平台留下的诉求编号第ND14060500007号投诉建议,该投诉提及铂金翰小区底层架空层产权及使用权归属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局责成物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向铂金瀚物业(大众物业)了解情况,经大众物业周建新经理反馈铂金翰小区底层架空层产权及使用权归属的问题1、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3、住房与开发商签定的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已经明确约定。
感谢你对蕉城区建设局工作的关心,我局将更加努力的为创造和谐蕉城尽心尽力!(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4-6-10 17: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