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花路与东四路路口礼让行人问题

领导你好      前期公布了有摄像头监控的需要礼让行人的路口,所以很多司机在那些路口都会注意礼让行人。但是,东四路与菱花路交叉口未有幸列入其中。所以,都知道这个地方不需要礼让行人。请问,以什么来界定哪个路口需要礼让行人,哪个路口需要有摄像头监视?东四路路口东西方向主要为机动车通行,南北则全部是非机动车通行,是典型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通道交汇处。该处却没有抓拍礼让行人的摄像头,请问这种礼让行人的空口号有什么意义?谁去监督执行?该处为什么就不能划斑马线,设置摄像头呢???
交警支队[2017-10-19 13:36:04]
您好:您投诉的事项我们已受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如果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让行;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到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无论是否有电子警察,都应该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斑马线上的安全,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共同来维护。目前,高新交警大队已与高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市政建设局等部门调研,对该路口将进行改造,然后再安装相应的交通设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