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自行和解,是新《消法》规定的消费争议五种解决途径中的第一种途径。柯桥区消保委日前开通网站www.kq315.org和微信号《柯桥消保委》平台,搭建起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解决的桥梁,是消费纠纷便捷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高速公路,旨在通过互联网,方便消费者投诉,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督促企业自律,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建立消费者与经营者自助和解网络平台,是12315热线和消保委常规维权方式的一种重要的补充,也是浙江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建设的需要,更是新《消法》倡导的消费维权社会化的具体表现。新《消法》明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最直接最重要的主体责任。把消费纠纷最大化地解决在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自愿和解上。
通过网站、微信平台可进行投诉反映,微信投诉在网站上同步反映。
目前网站上开通的直通车企业,是目前柯桥区在消费纠纷做得很好的单位。《柯桥天天315自助和解网》和微信平台,创设之初,存在不足方面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但消费纠纷自行和解为主是一个主流方向,消费纠纷借助互联网和微信等平台是一种趋势。我们希望通过努力和维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把消费纠纷最大化地处理在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和解上,为创建“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增添一道最亮丽的色彩,奏响创业在柯桥、消费在柯桥、满意在柯桥的生动旋律。
附件:柯桥天天315自助和解网投诉规则
1、本网站由绍兴市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办。接受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2、本网站仅限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投诉互动,不能进行违法事件的举报。举报违法现象,请拨打12315或其它途经反映。
3、本网站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系统自动进行投诉排行榜,排行榜按规则实时更新。
4、消费者通过本网站投诉,必须经手机实名身份验证。对发现有二次及以上虚假信息投诉的消费者,网站将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布。
5、消费者投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和相关证据,并说清事实。
6、经营者在接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三天内,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和解。
7、经营者与消费者沟通和解的三天内,网站不显示投诉内容。经营者的调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结果,会反映在网站上,并进行自动排名显示。
8、经营者认为自己无责或属于消费者无理取闹的,书面将有关事实证据等报告给网站办公室,由网站在三天内予以消除记录。
9、网站可对投诉对象、投诉事实、投诉理由等不完整或不符合本网站规则的投诉,进行删除。
10、本规则由绍兴市柯桥区消保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