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龙岩市物价局要求撤销新罗区物价局不受理对新罗区人民法院的不收费有违国家财政利益的举报的信访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丘建东。电话:18906075248.
被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物价局。
申请事项:撤销新罗区物价不受理对新罗区人民法院的不收费有违国家财政利益,应予非财产类案件补收人民币100元的举报,令该局改进不作为而受理举报。
事实与理由:2014.8.1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丘建东走访龙岩市新罗区区长钟勇强,反映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不收费有违国家财政利益,应予非财产类案件补收人民币100元。请求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批转新罗区物价局依福建省人大常《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立案。新罗区物价局2014.8.30书面回复,称依《信访条例》第15条,此为涉法涉诉案件,其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应依《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43条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复核。现依法申请信访复查,望30日内准如所请。致
福建省龙岩市物价局
局长,黄明
附;新罗区物价局回复
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
主任,丘建东
2014.9.3
经与诉求人沟通,对其诉求另行答复。(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于 2014-9-15 10: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