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夏良松,65年生,户口所在地,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长地爿社区,于90年与贵县高亭镇大蒲门村外厂段72号村民虞萍娟结为夫妻,翌年2月女儿夏怡出生,因本人当时为非农戶口,老婆为农业户口,所以按当时政策,老婆,女儿户口未能迁入本人户口所在地,也就未能享受当时非农户口的待遇,后在大蒲门村申请了房地基,并得到了各级政府批复,并享受中国公民应有选举权,实为名副其实的遵纪守法大蒲门村村民。最近得知大蒲门村在搞村民股权分配(后来才知道股权分配2015年已开始,可我们一直被蒙在鼓里),我老婆得知后向村要领导询问,村委说,我老婆只有一股(正常股为十股),我女儿没有,现任村领导还说,他们不知情,这是前任搞得,后我老婆向前任村领导真实反映情况,具体沟通后,前任领导表态,我老婆这种情况可以得5股,可我女儿一股没有,我本着相信领导,相信政府之信念,相信政府公平,公正,法制,平等之核心观,试问县信访局领导,大蒲门村这种股权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法律,行政条文可依据?我是否可以遂级反映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贵局是否可以过问?一个在他乡游子诚请能得到县信访局各位领导答复
夏良松:你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写信反映:你妻子虞萍娟为高亭镇大蒲门村村民,认为你妻子在此次大蒲门村村民股权分配中得到的配额不合理的事项,该信件于2017年10月16日转送至我镇。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你妻子虞萍娟,女,1962年6月出生,是大蒲门社区户籍村民,户口性质为农业,出嫁前后户口性质未发生变化。根据你本人所述,在你们结婚当时像你妻子这样“农嫁城”的情况(农业户口嫁给城镇户口),你户籍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不允许农业户口的婚嫁女投靠入户到非农户口的丈夫户籍所在地的。所以当时虞萍娟和女儿夏怡的户口未能迁入你的户口所在地。经核实,大蒲门社区表示,该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婚嫁女类别的股权份额界定细则问题,因婚嫁女类别复杂,目前并未确定具体享受的份额,这类问题仍需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决议通过。你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继续关注并及时向大蒲门村委咨询。经办人:蒋劢联系电话:4473916 陈艳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4日
岱山县高亭镇人民政府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