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公司的员工,

2003年在龙岩鑫港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建厂初签订承包安全责任协议至2003年年底,2004至今再也未签订什么合同了,2008年本人曾催出要签合同,对方未理会至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法人目前未变,新的老板却认为是外包,不是公司员工而不承认,的不公司员工福利待遇,工资现在不打入工资卡而提现金,我现在未去拿现金要求对方打入工资卡,对方现在也不理会,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处理?
2016.4.5与当事人管福财同志了解,当事人于2003年7月始在鑫港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两班倒,月薪1150元,现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于协调不能达成一致,已建议当事人管福财同志按法律途径解决(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6-4-6 09: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