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生里面户口性质问题

本人去办理第二胎准生证时候(第一胎为女孩子),计生办被告知妻子为居民户口,无法办理。我妻子原为莆田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上大学时候户口迁至厦门大学,2010年大学毕业后,由厦门签回莆田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原户籍,户口性质发生变化?现主要有2个问题,望告知解决
1、户口性质问题及变更流程: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规定》第一条规定,我妻子所在村,应该归类为农村户口,为啥会变成居民户口?是否有流程进行纠正或者变更?
2、嫁娶,户口落户后,户口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我妻子户口若随我入我村国欢镇沁东村,户口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你好:
你反映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闽政【2001】48号规定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一)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文件规定,我区从2001年就开始实行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中。
至于能否办理二胎准生证向计生部门询问。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于 2015-7-15 16:33回复)
你好,若情况如你所述,你爱人毕业后户籍由学校直接迁回原籍、未在其他城镇社区居委会停留的,则视为农村居民,适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再生育服务证审批已下放到乡镇,具体情况请咨询国欢镇计生办,电话:0594-6797026,或区人口计生局,电话0594-3391976。(涵江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于 2015-7-16 09: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