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们符合吗

我84.11月生,妻子88.06月生。我以前离异没有生育孩子,妻子以前在2006年未婚生育一子法院判给男方抚养。现在我们重组家庭后于2015年1月生育一个男孩,根据国家政策我们应该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我们自愿放弃。请问这样的条件允许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您好,根据浙人大法复(2003)15号文件规定,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一方;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您属于第三条对象,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条件。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