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物价局举报违法行为。物价局没有按公示及回执让的处理期限内结案。还弄虚作假。
在物价局的回复中明确了违法单位没有按物价局的退款期限退款。物价局又没有按违反价格处理程序去处理。
领导要进行问责吗?
网友sevenboy:
在此请让我称呼你的真实姓名林先生,此问题你于2008年7月至10月间,通过佛山市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向市、区行政投诉中心以及市、区物价局进行了数十次重复投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通过书面、电话、约谈等方式对你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你查询历史投诉记录以及答复情况。
相同问题已经对你多次进行了答复,请勿就同一相同问题变更不同的渠道再次提出,谢谢!
2010年4月25日
2010-04-23 09: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