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遍布临沂市郯城县城大街小巷的载客三轮车这几日集体“消失”了。载客三轮的集体“消失”源于当地正在开展的“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行动”,此次行动剑指多年来始终困扰县城交通秩序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俗称“电动三轮”)。
面对风暴般的执法力度,从事电动三轮车营运的人和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车主都感觉,“这次是要动真格了。”电动三轮治理的“兰陵模式”,市区三轮们的任性乱象等曾经的热点问题,也因之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4月6日,郯城县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郯城县交通运输局、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位于郯城县县城东外环路与文化路路口向南路东首信停车场内,停满了执法人员查扣的违法载客三轮车。
《通告》中提出,为进一步巩固郯城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郯城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和郯城街道办事处联合研究确定,自2017年4月7日起对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通告共涉及七方面的内容,通告规定,此次整顿的重点查处的对象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并在县城市规划区设置电动载客三轮的禁行区域。此次查处行动,对擅自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行为予以重罚,凡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擅自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驾驶人一律行政拘留,车辆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并强制报废拆解。
面对郯城县“史上最严厉”的电动载客三轮车整治措施,很多曾经的载客三轮从业者和车主都暂时采取了“避其锋芒”的措施,这几天不再随意上街,违法营运现象也几近消失。
然而,此轮“史上最严厉”整治措施,给当地带来的影响是一时的,还是长远的,目前尚未可知。
头条相关
“最严”整治所涉七条具体内容
4月30日前,“郯编”A牌载客三轮有偿回收
一、凡在县城市规划区主干道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为此次集中清理整治的重点车辆。
二、对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闯禁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禁行区范围:县城市规划区实施限区域行驶,老城区以建设路(含)以北、文明路(含)以西、北外环路(含)以南、郯西路(含)以东区域内的主干道路为载客三轮车禁行区;东城新区以白马河路(含)以北、滨河路(不含)以西、师郯路(含)以南、205国道(不含)以东区域内的主干道路为载客三轮车禁行区。禁行区内主干道严禁三轮车载客通行。乡镇载客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严禁驶入县城市规划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轮椅国家技术标准》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依法取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要依法持有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凡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擅自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驾驶人一律行政拘留,车辆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并强制报废拆解。
五、编号为“郯编”A牌载客电动三轮车已于2016年12月31日营运到期。2017年4月30日前,对“郯编”A牌载客三轮车实行有偿回收,回收补偿数额根据物价部门评估价值确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再查扣即予强制报废拆解,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六、在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凡妨碍联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城市规划区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清理整治办公室地点:县城东外环路与文化路路口向南路东首信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