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超生入户口

你好,本人7月10日下午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户政 办理超生小孩入户,被告知还需要提供《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但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省计生委在2015年6月5日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只需提供:
1,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
3,父母的《结婚证》
就应当场办理户口登记。
那麽,我想知道的是要按哪边的要求为准? 谢谢!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公通字〔2015〕71号
http://zwgk.gd.gov.cn/006940140/201507/t20150709_590033.html
由于我市的户籍政策是由市政府制定的,目前,市公安局已就广东省公安厅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的文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等待批复。目前,仍按旧政策执行。请耐心等待。
2015-07-10 15: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