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粮食局某些个人,以打着体制改革的旗号,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法]为儿戏,只要有人问,就以是局党组研究讨论的结果而糊弄上级领导和过问人员,并且是堂而皇之,如上河溪粮店,说是与政府联合开发,这么多年了,一直是由政府收取租金,粮食局连过问都没有,实事就是由政府占用,岩屋口粮店也是由个占用快13年了。陈家河粮库,在租赁期间,租金没有按合同履行,租赁者还将粮店公示出售,公司职工发现后就废除了合同,现在还是别人无偿占用,[租赁者与占用者]系生意伙伴,都属局领导的同学,李家台粮库轮换粮1700吨,在没有交一分钱保证金的情况下,局领导签字给了邹某,快二年时间了,粮库没没收到一粒粮,公司没收到一分钱,难道国有资产就能这样随心所欲的处置吗?这中间没有利益交换?请纪委查一查,这中间肯定有不可告人的勾当。
如梦云:关于对桑植县粮食局被投诉举报事项的 关于对桑植县粮食局被投诉举报事项的回复
1、原上河溪粮店与上河溪乡政府联合开发一事,是我局所辖企业桑植县粮食购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河溪乡政府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按协议相关规定,开发后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对半分成,开发初期公司安排人员进行过磋商,由于当时市场属于培育阶段,没有收益,后来公司人员变动频繁,就没有跟进,因而导致上河溪乡政府一直没有给公司分成市场管理费。近期公司将同上河溪乡政府协商,并尽快按协议规定落实好。
2、原岩屋口粮店处置后剩下一栋仓库,后来被岩屋口乡政府借用,不是个人占用。公司安排人员进行过磋商,乡政府也同意适当补偿,但由于乡政府资金问题,至今补偿没有到位,此事正在继续协商中。
3、原陈家河粮店出租一事,系公司于2009年把原陈家河粮店出租给澧水蔬菜公司,期限20年,经双方协商,于2014年终止出租协议,公司应退还澧水蔬菜公司租金11万多元,但至今未退还。终止与澧水蔬菜公司的协议后,公司又将原陈家河粮店出租给永强蔬菜公司,而永强公司计划购买原陈家河粮店,但未与公司谈妥,故于2015年4月协商进行租赁,现租赁合同已签订。
4、李家台粮库轮换粮一事,由于轮换价差大,公司无力承担轮换价差亏损款,为减少轮换价差损失,故采取了与湖南裕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陈换新”的轮换模式,整个工作流程合理合法合程序,现有部分尾款没有收回。此事属公司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
特此回复,并对关心、支持我局和公司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桑植县粮食局
桑植县粮食购销公司
2015年7月16日
2015-07-16 12: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