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能不能申请办理拆旧建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我是上杭县白砂镇梧田村的农村村民,2013年将原来居住的老房子进行改建(拆旧建新)。原来居住的老房子的土地上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户口簿上的户主也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我父亲是非农业人口(退职人员),盖房子时我父亲已经八十多岁了,新建的房子也不是我父亲出钱的。
请问:
1、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依据的法规条文是哪些?
2、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要提供什么材料?
3、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能不能用我父亲的名字办理?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那个部门办理和核发?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什么作用?
5、在上杭县境内,不同的镇、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会不一样吗?
你好,你提出的LY16051000041号求件,答复如下:
1、依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建房审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农村利用原宅基地改建建房,不需要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可直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①.建房申请报告(无土地证的);②.户主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簿复印件;④.原土地证复印件;⑤.旧房照片。
3、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以是否本村村民为标准,而不是看户口性质。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户籍的村民,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资格。
4、由乡人民政府办理和核发,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办法》第四条二款,第五、十九条《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新建、扩建、改建的规划审批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作用是个人建房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法定凭证和用地法律凭证。
5、在上杭境内,不同的镇、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是一样的。
白砂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上杭县白砂镇人民政府于 2016-5-24 19: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