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常见问题 提供样本模版

京元瑞环(北京)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京元瑞环是国内专业从事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认证咨询服务机构,公司主要提供有关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技术咨询及检验检疫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解读重点的变化。同时可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评、申请材料收集汇总、组卷上报、产品测试、证书代办、现场评审、风险评估等全程托管服务,提高注册效率。
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及时发布《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京元瑞环拥有专业、成熟的专家队伍,依靠高效的企业服务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可以为企业和产品通过相关的认证许可和市场准入提供准确、快捷的优质服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应中、英文对照,填写规范性要求如下:
a.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真实属性。
b.商品名称:在中国销售和使用时拟采用的名称,不得完全用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或数字表示。
c.产品类别:应与生产国批准的产品类别一致,同时应符合我国《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 10647)的要求。
d.外观:说明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结晶、块状)和状态(固态、液态)。
e.主要成分及含量:有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保证值,应与申请材料中的产品质量标准一致。
f.其他成分及含量:卫生指标,载体名称及含量。
g.生产厂家: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不得用总公司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代替,不得只填写信箱号。
h.申请单位:一般应与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相同,也可填写总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对于鱼粉,如果是工船加工的,也可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并标明为海上生产。
i.代办单位(人):代理申请进口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
j.签字:应由申请人签字。
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期满后,如果仍要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办理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续展登记申请表。
2、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3、生产国(地区)新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必要的资料。、
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提请大家注意证书期限,以便及时、按规定做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续展。
京元瑞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ingone)是一家专业从事中国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准入咨询服务机构,专业为全球饲料及饲料原料、添加剂企业提供有关产品出口到中国的aqsiq准入及moa准入的技术咨询、培训及法规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进行产品评估,产品检测、现场评审、风险评估等全程顾问式服务,有效提高注册效率,并大幅度缩短准入时间。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饲料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多久?
从美国进口饲料或进口美国饲料添加剂,需要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证。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海关总署进口饲料准入程序:境外饲料生产企业要想完成进口饲料准入,并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首先应根据《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及相关文件,对不在允许名单中的产品,通过输出国官方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农业部moa饲料添加剂登记证的申请流程依次如下: a.资料递交、 b.资料审核、 c.资料审核通过、 d.递交产品进行产品复核检验、 e.产品检验通过、 f.农业部发证、g.查询发证结果。
京元瑞环进口饲料登记服务内容有:
1、产品评估、技术规避、风险应对、样品检测等服务;
2、申请材料辅导、预审、整改指导、翻译、组卷递交;
3、申请进度跟进与结果反馈;
4、样品送检,标准品协调,复核检验进度跟进;
5、农业部颁发证书,网站公告。
关于进口饲料登记证续展或进口饲料登记证变更常见问题,在按照国家要求准备资料时应注意以下细节问题:
1、关于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方面: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续展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关于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质量检测报告方面: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方法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国际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操作规程。每个产品提供3个批次样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申报产品存在二恶英风险的,还应提供由生产地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二恶英检测报告。
3、关于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和商标方面:生产地使用的标签是在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中文标签即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中文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商标即是已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式样。
有哪些种类能办进口饲料登记证注册登记?
进口饲料产品种类分为以下:
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浓缩饲料: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配合饲料: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为补充食草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添加剂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