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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0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
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构成自首,
原判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量刑过重。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前,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支持这个判决。
这个是警方不作为,官方与黑社会构结,一定要死人了才出来当青天大老爷的结果。不死人天天被打也没人管。网络时代传播放快,逼死官方有了一点点司法正义。
我也觉得警察不作为,可是转个头想想警察又能怎么管呢,唉。
支持这个正义判决。
警察当时负责一点的话,让黑社会的人员离开房间,或者护送于欢母子离开,那么也就没有后续事件了。
哪些高利贷怎么没事????
这个判决,法律意义不大。。更多的是民意。法律上还是属于防卫过当。。那请那些法律专家们,告诉我如何不过当?特别是在哪个情形下?
有了这次还会有下次的,管不到底的。不过至少这次的劫是跑掉了。
我也支持,这个判决还算公正。
迟到的正义
这体现了社会舆论的影响,
然后妓者就会报道警察与富商勾结帮助富商讨逃债
你们会听警察的话吗?有时候连合法公民可能都会不听警察的,为什么黑社会要听警察的啊,一句话警察被骂的没地位了,越骂越没有
听话有用要警察干嘛?什么叫国家*****机器,什么叫执法权?
放高利贷都有白道背景的,没关系谁敢做这行!
一等大案看政治,中等案件看影响,三等小案看交情。法律就是这根牛皮筋,逮住的都是下等人。
只不过是因为网上火了,网友的意见大,影响力大了才改的,要是没网上火,肯定是原判。
信息传递快,才不至于淹没,让高检高法看到了。
由无期改判五年。
一审法官会被问责吗?
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不严肃!要是没有二审?
两者皆有,这个判决看来还是比较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