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积极 参与《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活动的通知
各船员、船员服务有关单位: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网上征求《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意见,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7月 28 日。请各船员及相关单位大家珍惜机会,积极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动员一切力量广泛参与,在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这对提高船员到手收入,提升船员社会地位和行业影响力意义重大。
特此通知。
不会写的copy下面一小段上去
一:长期以来,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和海员不愿意从事航海工作,‘弃船登陆’严重影响了中国航运业的根基,也使国家对海员多年的培养付之东流,造成这一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海员收入相对减少,而对海员征收在船工作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又加剧了这一结果。”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彦明呼吁免征我国国际海员在船工作收入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他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第六次提出此提案。
二:众所周知,海员因其职业特殊性,常年在海上漂泊,工作环境相对狭小封闭,长期面临着狂风巨浪、火灾碰撞、船舶沉没、海盗劫持、瘟疫战乱等众多危险,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职业。同时,在海上航行,海员每间隔8个小时就要工作4小时,连续的工作状态往往长达8个月甚至一年,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在日常生活方面,相对煤矿工人、地质工人、民航驾驶员等在陆地工作的工种,与家人、亲朋好友团聚,休闲娱乐,看电视,听收音机,生病及时医治等日常生活最基本的需求对海员而言成为“奢望”。此外,由于工作环境长期恶劣危险、压抑、孤独等,有些海员还易患精神疾病。
三:我国国际海员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和“海上丝绸之路”伟大构想的实施者。海员是国家庞大外贸的依托,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在战时还是国家的预备役,素有“第二海军”之称。高彦明表示,海员的贡献不是增加税收,而是推进海洋强国梦建设的有力支撑者。我国为培养国际海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高昂的代价,如果不能稳定住这支队伍,国家损失将很大。
四:“减免海员个税是国际惯例,不会给国家总体税收造成不良后果。”高彦明指出,目前,世界上大多海洋国家都对海员给予个税优惠。一方面,由于海员职业的特殊性,海员一年有多半时间在船上工作,漂泊海外。这段时间内他们无法享受纳税应得的社会福利,不能使用公共设施,无法享受医疗服务等,这也是海洋国家海员免征个税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免征海员个税的税额和涉及的人员范围很小,不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我国海员纳税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与国家17.2万亿元的税收总金额相比寥寥无几。事实上,海员平均收入并不高。由于海员个税是按年所得计算缴税的,海员一般在船工作1次要8个月甚至更久,当年工资看似较高,但第二年往往在家休假,几乎没什么收入。所以,按年度缴税比两年平均收入上税要高,并且海员妻子为了照顾家庭,往往不能工作,大幅减少了家庭总收入。对此,高彦明希望有关部门切实从“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大局出发,解决海员免征个税的问题,以保证中国海员队
五:曾几何时,海员是很多中国儿郎的热血梦想。这份职业在令人艳羡的同时,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国际性、专业性、风险性、艰苦性等特点。业内人士一直呼吁国家免征国际海员的个人所得税。
高级海员资源浪费
我国政府在海员税收上曾经做过一定的努力。
2006年1月1日,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时,海员的起征点调整为4800元。但在2008年3月1日,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时,海员的个税起征点仍为4800元。2011年9月份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普通公民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而海员的个税起征点依然没有调整。
河北远洋运输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该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彦明认为,随着累进税率由九级变为七级后,经测算,低收入海员(年收入低于约23万元)的税负降低,而年收入高于约23万元的海员税负比以前提高了,税后收入不升反降。
据了解,按照海员的工资水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高级海员,即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机员等,而其他低级船员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很少。
据悉,以现行工资标准测算(不考虑管理奖和超期奖),船长、轮机长在船工作6个月大约缴个税4万元。从第4个月开始,税率就达到25%。因此,从收入和缴纳个税对比后,船长、轮机长年度在船工作不愿超过6个月,造成高级海员资源的浪费。
个税政策削弱航企竞争力
海员专业性较强,必须具有海事大学毕业的专业背景,并且具备专业资质。目前,这类人才相对于海运行业人才需求来说,依然比较紧缺,船员的薪资一再提高,船员也易因利益驱动而流失。
目前,人力成本上涨的趋势在我国越来越明显。业内人士说,人力成本占船舶运营成本中的大部分,对一些企业来说,为一艘船舶上的人员开支竟然超过了这一航次所带来的收益。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海员工资即便是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全球最低工资标准,仍达到10%-25%的纳税级距,如果再涨工资缩小与国际海员的差距,海员纳税税率将进一步提高,结果是企业增加成本,海员得不到实惠,造成大量海员思想不稳定。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总经济师贾大山表示,和其他海运大国相比,要保证海员同等税后收入,我国海运企业实际支付成本高,现行海员所得税政策不利于提高我国海运业国际竞争力。
免征海员个税: 呼声高 路坎坷
事实上,有关海员薪酬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曾经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受到关注。
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方嘉德建议,免征海员个人所得税,从待遇上形成结构合理的“水陆差”,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从事海员职业。
2010年,针对船员“弃海登陆” 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建议,从免征船员个人所得税、给予企业经营船员劳务外派业务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解决高素质船员流失严重等问题。
2012年,全国政协委员苏立清认为,建议重新考虑远洋运输船员工作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现状,提高其个人所得税免税额。
据了解,世界上主要的海洋国家如英国、日本、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都对海员给予所得税优惠。
业内人士呼吁,海员对于国家的贡献不在于纳税,而在于支撑航运业的发展。要用国际视野来审视海员的工资收入和纳税问题。为促进中国海员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航运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建议国家尽快对中国国际海员在船上工作期间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尽管不少航运业人士呼吁,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针对海员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特殊的调节手段,起到鼓励和限制作用。然而,相关政策却迟迟不见出台。对此,受访专家认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应该加强对航运业的认识程度,并呼吁尽快采取措施,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海员所得税的比较
中国
个人所得税月免征额4800元,超过部分为3%—45%七级累进征税;另有“三险一金”的征收。
中国香港
薪俸税年扣除额约20万港元,2%—17%的四级累进税率或者15%的单一税率;在国际航行船舶服役超过半年则免征薪俸税。
新加坡
年免征额20000新币,4%—22%的六级累进税率;在国际航行船舶服役超过半年则免征薪俸税。
欧盟
瑞典对本国海员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挪威早在1987年就在世界上首创“国际船舶注册制度”,在该注册制度下,船员免征所得税。英国规定本国海员若在一个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虽然税率各异,但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类似,采用严格的属地征收原则,即船员在国际航行船舶服役超过半年则免征所得税以及福利税。
日本
在陆地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其在海上发放的补贴不予征税。免征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此之上征收13%—50%的三级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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