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商铺183号184号185号186号187号188号189号190号191号192号193号194号195号196号197号198号199号原来在挑梁下都有违法搭建,经群众举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拆除了197号198号199号商铺违法搭建部分,至今其他商铺挑梁下违法搭建还没有拆除,公众对缙云县行政执法局选择性执法持有异议,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还有大量违法搭建物没有拆除,两条步行街上的钢板盖顶,另一条步行街上的玻璃钢雨棚只拆了一半,公众行政诉求还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不作为,2: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任何违章建筑户所搭建的违章建筑都是有用途才去搭建。
请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三改一拆”进行到底。
缙云县回复
2017-10-04 14:09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工作人员会尽快进行回复。
缙云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还积极保护缙云县金龙购物广场内的违法建筑,人民群众怀疑地下有交易,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软。
把商铺改造成公寓,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否则装修是违法的。
违法搭建“屹立不倒”就是不担当不作为就是不讲政治。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人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