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龙岩户口,宝宝在龙岩出生,请问户口怎么上?要到什么部门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蒋女士”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闽公综〔2014〕447号文件第二十八条在本省范围内,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若你需要办理宝宝户口,请您尽快联系分局户政办公室3223139或3223141联系。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继续支持和理解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户籍办)于 2015-4-1 10: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