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寿宁县政府法制办(关于ND17010600014的二次诉求)

寿宁县政府法制办:
我们在ND17010600014中举报违章建筑,寿宁县平溪镇政府答复称,寿宁县平溪镇屏峰村美丽乡村已经有规划,确不公示正式批复的规划文件,也不公开《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我们认为,平溪镇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城乡规划法》认识不透,把未经批复实施的规划当成规划!那岂不是等同于未经人打批准的法律(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当成是正式的法律了?!
请贵办认真研究后予以答复,平溪镇政府是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附法条: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附件:寿宁县住建局对平溪镇屏峰村美丽乡村规划的答复!(ND17010700019)
署名“执法监督群众”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咨询寿宁县政府法制办”的诉求应由寿宁县政府法制办处理,因寿宁县政府法制办未纳入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联动单位名单,故无法直接批转,建议您直接向寿宁县政府法制办提出。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寿宁县效能办于 2017-1-20 15: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