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北社区2013年土地征用款五千多万,经全体村民合议,户口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每人均可以分得该笔款项。对于户口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外嫁女发一母一子;但是不发这一子所生的子女。对于只发我本人自己不发我子女这一点我表示无法理解和接受。我的母亲1956年出生在本村,1980年嫁到外村,1983年回到本村生活居住,全家人一直在本村生活至今,2013年2月5日我生一女儿,女儿跟着我的户口落户在本村,我们祖孙三代都居住在本村。凭什么政策规定不发我女儿的份。所以请龙华区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协调此事,如果政策有规定不发我女儿这一份的,请出示个文件给我,我也将无异议。
尊敬的网民:
你好,1月16日接到你反映的“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土地征用款发放不公”问题,滨涯棚改项目征收滨濂村一组31亩土地,补偿款伍仟多万元,该村经济社于2013年9月与龙华区政府签定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于2013年11月底划到滨濂村经济社账户。从2013年5月开始,海垦街道办事处就开始关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多次找村经济社干部、村民小组干部谈话,并召开了村经济社和村民小组干部会议,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分配土地补偿款。2013年11月25日,该村第一村民小组在村内召开村民小组大会,全组村民到会460余人,讨论并通过了《滨濂村第一经济小组关于2013年分配方案》,到会村民全部签名和按手印。海垦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后村民小组将方案张榜公布,并将统计参与分配的村民名单张榜公布。2013年12月9日村民小组将分配方案及参与分配名单上报至滨濂村经济社董事会、监事会。滨濂村经济社董事会、监事会、滨濂北社区居委会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经讨论,同意第一村民小组上报的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再一次公示。陈先生母亲为外嫁女根据该村民小组分配方案规定,外嫁女可以享受一母一子参与分配(外嫁女去世后不再参与,其子女一人可继续享受),该分配方案是该村民小组按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村里分配的惯例制定,并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如果陈先生对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有异议,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龙华区政府领导】 2014-01-16 13: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