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考驾照考科目四,那边的警察说我左手手指少了一截不能考,去仁德医院体检五次都没人跟我讲不行,到现在考科目四了才讲不行,还说我体检表造假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陈林贵的左手是少了2指,而不是其所说的少了一截。其身体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情形。同时,当事人陈林贵提供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注明“上肢是正常”,与其身体条件不符,是属于虚假证明。并隐瞒其手指断了2指的情况,不如实申报其身体条件,直到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时被发现所以当事人陈林贵身体条件是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情形,并中止其考试。
(莆田市公安局于 2014-12-8 08: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