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材料 我叫竺香元,我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退休教师,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9年复员回乡务农。1980年落实政策调南京气象学院(即现在信息工程大学)任教师。现已退休在家。1936年10月出生在浙江省嵊州市灵山乡兰州村,兄弟二人。 我家有我祖父、父亲两代人辛劳一生而置办的房产祖宅320平方米(兰州村内,其中楼下211平方米,楼上109平方米),于2016年7月15日被村委强行推平。我弟现在住房是1991年买的(其宅基地是93平方米),我侄子住房是2008年经村委批准在溪滩荒地上建造的(其宅基地是130多平方米)。祖宅被推以前村里明确通知我弟如果不推祖宅老屋,就要推我弟买来的房子。无奈只好领了村里发的拆迁补偿款10550元。由于老宅被强行推平,其中的可回收利用材料全部损坏被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远大于这点补偿款,更不要说房子本身的价值了。 房子是私产,受法律保护。政府和相关行政单位不能以这种欺压的方式进行强行拆除,否则必民怨四起,谈何民主法治。所以恳请领导管管这种破坏社会安定,肆意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还我家一个公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补偿给我家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谢谢!
你于2016年12月7日,向嵊州市信访局反映祖屋强行拆除,要求补偿经济损失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竺香元的弟弟竺香潮,在兰洲村内有房子一套,占地面积93平方米;其侄子在兰洲村内建有房子一套,占地面积130平方米。2016年7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无违建”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经村两委会讨论,并经与竺香元、竺香潮等同志沟通,决定对其祖宅(占地面积约220平方米)进行拆除,村里出于人道考虑,已支付相关拆迁补偿费用,该处房屋拆除后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举报系邻里纠纷引起,目前已调解完成。 经办人:徐泳 联系电话:83502949
嵊州市黄泽镇 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