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林先生来电反映,他之前是福安皮革厂的员工,后面于90年调到福安冠荣鞋业有限公司,可是该企业2004年已倒闭,他现在已退休,现在社保公司核实87-89年之间的社保费用未交,需补交24785元,现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福安皮革厂与福安运动鞋厂在1990年前分立成为两家独立的企业,职工也按当时的分立办法分配到两家企业,至于杨宏林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因企业分立,他的档案材料随之分家已经到福安运动鞋厂,我处无法查实。按当时企业现状,相对经营比较困难,分立前均未启动社保,特别是福安皮革厂分立后成立福安市镀膜玻璃厂,也是在1994年前企业倒闭后,到2006年职工安置时才补交社保。如果杨宏林系当时企业分立的职工身份属实,其社保问题也应当向福安运动鞋厂(主管部门是福安市国投公司)反映。(城联社于 2016-4-5 16:42回复)
杨宏林先生来电情况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1、福安市运动鞋厂成立于1987年,1989年合资成立福建冠荣鞋业有限公司,职工总数377名。公司原隶属福安市二轻局,于1999年划归福安市国投公司管理。到2003年因市场变化公司资不抵债,公司进入改制安置职工阶段。至2003年底该企业全员解除劳动关系,早已改制终结。
2、根据杨宏林先生自述其之前是福安皮革厂职工,于1990年调到福安市运动鞋厂工作,其1987年至1989年的社保未交问题可能发生在福安皮革厂工作期间。
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国投公司于 2016-4-19 16: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