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宁德市人民政府责令柘荣县人民政府对国道104线.2057公里处路肩上违法建房进行依法拆除报告

请求宁德市人民政府责令柘荣县人民政府对国道104线
.2057公里处路肩上违法建房进行依法拆除报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
800多年前福鼎市管阳镇碧峰村与柘荣县乍洋.南洋村,交界点历来定于:(南洋村水尾宫碇步为界)。世代以来双边村人各自安份守己,都在自家的地界内耕种繁衍,所以碧峰张氏村人在国道104线2056公里处至南洋水尾宫2057.6公里处从古就有田园、茶地耕种及林木管用权沿续至今。
只因1975年柘荣恢复县级行政管辖权后,进行县界重划,把原界点往福鼎方移至2056处。但是:(2056处土名:岩厝至南洋水尾2057.6处一段所有的田地、茶园、林木仍旧由碧峰村人管用)
2015年秋乍洋村民为发展经济,在国道104线2057往前60多米处,正当急弯的路肩上建筑起一栋房屋,因此涉及到碧峰村民茶园及林木的权益纠纷...
然而乍洋村民持新的县界点之理,并宣扬:建房手续已经柘荣县政府审批属合法权益为由,今春强行建起了厂房。
根据我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道两侧20米以内禁止建筑地面构筑物。更严重的该房正植急弯处,严重破坏了驾驶视线,给行车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柘荣县人民政府在自己家门口给这违法建筑办理合法手续,(如果属实)即构成【知法犯法】行为,(如是乍洋村民瞎编)也该属镇府(行政不作为)。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今特请求宁德市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彻查,把违法建筑物依法撤除。特此诉求。
敬礼
群众代表:张若甲 张时乙 张忠丙张良丁张步五张可六
2016年6月18日
接县信访局转办件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带领乡国土所、乡综治办、乡两违办工作人员前往转办件中地址进行实地察看,并于2016年9月22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和《关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催告通知》,要求其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建户主为柘荣县双城镇上城社区村民刘明灿,在节假日进行偷建抢建,目前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20平方米。该建筑形态为临时搭盖建筑,属于未批先建,具体位置在南洋村104国道边(104国道边路牌2057K+150M公路外侧弯道)。乡领导带领乍洋国土所工作人员已于2015年11月3日和2015年12月10日深入违建点进行察看,对违建物户主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下阶段我乡将组织力量对拒不进行自行拆除的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并在全乡树立典型,坚决杜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行为。(柘荣县乍洋乡于 2016-9-27 13: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