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对于绝大部分的老百姓来说,这似乎就是真理。但是对于那些神通广大的跨国公司和富裕人士来说,这个说法却未必正确。因为他们早已在“避税天堂”注册成立了公司,享受非常低的税率,甚至是零税率。如:百度、阿里巴巴、跨国公司和富裕人士到是可以到“避税天堂躲躲”,咱广大中小企业怎么办?答案:中国“税收洼地”-新疆霍尔果斯。
霍尔果斯作为世界首个跨境自贸区,在政府的扶持下,成为了一个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特区。现在让小无忧来给懂财务的人们盘点一下霍尔果斯的各种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霍特管办发〔2013〕55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按照我国中央地方税权划分,所得税六四开,也就是说霍尔果斯的企业所得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前五年免征,后五年享受40%减免,也就是实际缴纳60%。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园区引进企业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三、奖励标准及原则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人民币至4000元人民币(含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这个个人所得税的返还针对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不适用于个人所得税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当然这个返还也只是地方留成的部分,中央地方税权划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样是六四开,返还也是在个人所得税已缴纳金额的40%范围内。
三、流转税
根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的补充政策“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 15%、 20%、 25%、 30%、 35%、 45%、 50%的比率予以奖励。”
增值税原本中央地方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分成的,但是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营改增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要求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分享50%,如果在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情况下,增值税最高可以减免50%。
四、其他奖励
霍特管办发〔2013〕55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二)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工业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依据项目实际及竣工时限要求,以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准,按照5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总投入的1%给予补贴。”
五、总部企业优惠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2017-02-28发布的)第四章财政补助和奖励 第五条
(一)开办补助。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其本部租用的办公用房,每年可按上缴开发区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0.3%给予房租补助。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后开始纳税起3年内,每年可按上缴开发区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给予补助。
(二)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给予50%奖励。
(三)人才激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自企业认定当年起5年内,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