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县委书记、县长:
我是乐至县书香庭院电梯房的一个普通业主,乐至县书香庭院物管公司不按购房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各业主和书香庭院公司签订的合同),未经书香庭院公司和业主同意,私自更改收费价格,强行收费,如果业主不按他自定的价格缴费,就将业主告上法庭。结果物管公司赢了。是什么理由胜诉呢。我们业主是按前期物业合同缴费的,我们业主没有违法呀,还吃官司。哪有这么霸道的物管公司,强烈要求反我们业主一个公道。或者换一家物管公司。按前期物业合同收费即可。
第一,事情肯定不是你说的那样,不然法院为什么会判他胜诉?第二,这件事已经经法院判决了,政府不可能再来插手处理。现在正是提倡依法治国,一切都走法律渠道解决才是正道,政府还不是要引导老百姓走法律渠道解决矛盾。所以你在这里说了白说。
你是政府的网评员吧
好吧,不相信还是不愿意面对呢。该处理还是要处理。合同和收费的票据为证,怎么能不分青红皂白地说,“事情肯定不是你说的那样……………………”。
怎么会没有证据。前期物业合同和物管公司强行收费的票据在此。 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出面解决。
物价涨可能的因素,物价局应该批准了这个收费价格吧
那个前期物业收费合同,这一年后算正式收费吧。呵呵。优惠期过了,合同坑啊。
你把法院的判决书嗮出来让我们看看,让我们见识见识。既然你这么有理,法院为什么会判他胜诉呢?你的话只是一面之词。相信法院不会乱判的。自有它的道理。
谢谢高抬,我只是一草民,旁观者清嘛!为什么别人说的我就一定要信呢?
你自己详细看下法院的判决理由就应该知道你为啥输在哪里,前期物业服务只是过渡性的协议,你可以看下《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等。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权益是正途,不要全部依靠政府。
这就是政府卖了块地给开发商,开发商把小业主骗来买了房,再请了黑社会来收费,不合理收费拒交还要吃官司
法院没有解决的还是只能找政府呀
法院可以判决为,不需要按合同执行吗?
物管公司还真是赢得很委婉呢?
那签合同干什么,合同不是用来约束双方的吗?
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只有上诉,不能上访.
老百姓哪有那么多钱来拉关系哦,所以必输无疑。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上诉是什么?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你觉得都能拉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