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0021的读者:我是临港经济开发区沙坪街道羔羊村村民,请问我可以用我自建的房子开农家乐吗?
根据《农村建设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文案》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依法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和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的住房、生产用房和附属设施都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按规定审批作为村民居住。 2、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本村村民使用,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严禁乡镇、村(社)建“小产权房”。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搞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