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临海市江南春晓小区居民.我们曾与2017年5月11日向省教育厅反映子女就读伟星机关幼儿园的问题.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答复.但是这个答复存在明显的法律问题.当地相关部门回复的依据主要是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发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该幼儿园的规划是2012年就制定好了的.那个时候明确为江下诸整个地块的公建设施.根据2012年:《关于临海市江下渚B04,B05,B06,B08,B09,B10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临土告字[2012] 36号古城街道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出让公告》。可以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该幼儿园为规划的公共设施,而不是伟星城小区的专属幼儿园.同时相关部门用2016年的出来的文件来说明2012年已经存在的规划是不是在时间上存在问题?同样按照相关部门的逻辑,那么请问我们江南春晓小区的配套幼儿园在哪里呢?请相关部门给我们解决.二.相关部门在引用<>中条款时偷换了概念.国家对居住小区是有明确的定义的,而不是相关部门认为的一个房产公司所建的小区就是居住小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相关部门应该知道伟星小区和江南春晓小区的位置关系.现在只将伟星房产开发的小区定义成所谓的居住小区,而将我们江南春晓小区撇除.这是极不合理的.为此,我们再次重申我们江南春晓小区跟伟星小区拥有同等就读的权力.希望相关部门能从事实求是的角度,从尊重法律的角度出发,将我们孩子的就读的权力还给我们.也希望省级相关部门给我们帮助和监督.
临教信访复字〔2017〕001号 签发人:郎伯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匿名:您于2017年5月23日反映的临海市江南春晓小区业主要求子女今年入园临海市机关幼儿园伟星城分园等信访事项,现处理答复如下。经调查,临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幼儿园的招生工作,2016年4月由市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临海市机关幼儿园伟星城分园为公办幼儿园,隶属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是伟星城小区配套幼儿园。该园于2016年9月开园,首先招收伟星城三个小区的3500户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邻近适龄幼儿入园,这一招生政策今年将继续实施。今年具体的招生政策及招生情况可向幼儿园及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或台州市教育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周继宗联系电话:85311997 临海市教育局2017年5月26日
临海市教育局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