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凤区阳光美林小区的业主,小区的物业从交房开始由大地物业管理,入住两年来,物业服务差、标准低,物业费确是按高档小区标准1.23一平米收费。许多业主认为服务不到位拒缴物业费,2017年4月6日,物业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突然撤离,带走所有有关小区东西,也无任何交接。业主们都投诉了金凤区物业办,物业办说新物业有可能半年都不一定能来,开发商和街道出面找物业商谈,大地物业无耻的根本不到现场,到现在无人解决,现在主要问题就是小区的垃圾成灾,根本连两周都坚持不了,没有收垃圾的,在加上天气慢慢变热,垃圾散发的味道很难闻,已经无法居住了,还有部分业主已经交了17年物业费的,大地物业也一并带走并且决绝退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协调解决我小区无物业的问题。垃圾的问题不能等了!
您好!经调查,阳光美林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工程遗留问题、物业费收缴率低等问题,大地物业撤出管理。阳光美林小区的建设单位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银川大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在有效期内,该合同仍受法律保护,目前,大地物业因与天都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已起诉至法院。现小区存在的秩序维护和垃圾清运问题暂时由天都房地产公司进行管理,其他相关问题,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银川大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正在协商当中。
金凤区城管局 2017-04-14 17:07:21